余婧:談談情說說法【熱點話題】“離婚冷靜期”你誤會了它
17min2020 JUN 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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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馬拉雅的朋友,你好!我是余婧。 為了給大家寬寬心,支支招。 今天來談談最近發生的一件大事,就是萬眾期待的第一部《民法典》終於塵埃落定,順利通過了。其中,關於“離婚冷靜期”的規定,可以說簡直讓全國人民(網民)炸了鍋了:聽聽看這些評論啊——“離婚冷靜期“是剝奪了女性幾千年奮鬥來的婚姻自由”、“離婚冷靜期對家暴受害者來說就是催命符”…… 哇,這個“冷靜期”,真是被罵上天了;甚至出來支持和解讀“冷靜期”的法律專家們,也被一頓痛罵。 那麼,這條規定,真的是這樣“十惡不赦”嗎?其實,作為婚姻專業律師,尤其是經手上千案例、看儘悲歡離合,我很想告訴你,這里面的誤會恐怕有點大。 接下來,我就要“頂風作案”一下了,把這些個誤會、誤區,一個個的給你講明白、說清楚。我會涉及三大內容:“離婚冷靜期”到底怎麼理解、大眾的哪些擔憂和恐懼有没有道理、以及“離婚冷靜期”的幾個真正風險在哪里。相信聽完以后,你能更冷靜、更理性、更智慧的面對這一法律變化。 PART1:離婚冷靜期到底是啥? 首先,我們來看看這個引起了軒然大波的“冷靜期”,它的法條原文是怎 麼說的。 《民法典》第1077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...